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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》和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重慶實際情況,2019年11月11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》【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32 號】,該辦法已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辦法》是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專門性法規,是對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中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制度的細化和補充。同時,《辦法》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規定。一是增大了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范圍,二是對建設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復過程進行了規范。
我司積極落實執行《辦法》的相關要求,對兩大重點項目:重慶光能化工廠土壤修復項目、廖家山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服務采購項目中涉及修復、利用的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了現場普查、詳查和監測等相關工作,并向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上報了《重慶市光能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塊土壤污染修復(場外部分)效果評估報告》(渝土效果〔2020〕1號)和《廖家山片區J2-1/03等 23個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》(渝土風評〔2020〕1號)。
這兩份報告作為《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》新政策頒布以來的“1號文件”,其評估結果獲得重慶生態環境局的高度評價和認可。
未來,我司將繼續積極落實執行《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》的精神和要求,增大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范圍,加強對土壤污染狀況的現場普查、詳查和監測,反復論證,科學探索,為防治建設用地土壤污染,保障公眾健康,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更大貢獻。